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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11]50号
國核安函[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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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發布“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關鍵崗位名錄”(第一批)的通知》(國核安發〔2010〕25号)和《關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确認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核安發〔2011〕40号)要求,根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号)和《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21号),現将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将于2011年9月3日到4日舉行。考試内容依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見附件一),其他考試相關事項見附件二。
二、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可根據附件三的要求推薦相關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并确定其拟執業範圍。對于執業單位推薦參加資格考試并通過考試的人員,我局将即行予以注冊。
三、對《核安全關鍵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見附件四)規定的執業範圍中人數未達到最少在崗人數要求的,執業單位應至少推薦與所差名額相當的人員參加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四、未取得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代号的執業單位,可根據《關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确認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核安發〔2011〕40号),以單位公文的形式将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代号向我局備案。
五、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以外單位人員可根據附件五的要求,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可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根據《關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确認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核安發〔2011〕40号)以公文形式向我局推薦注冊。
聯系人:宋少良
聯系電話:(010)66556846
傳真:(010)6655684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内南小街115号國家環境保護部。
郵編:100035
附件:1.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
2.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事項
3.執業單位推薦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辦法
4.核安全關鍵崗位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
5.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個人報名辦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考試 通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附件三:
執業單位推薦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辦法
一、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應在5月31日前以執業單位公文的形式向國家核安全局推薦拟擔任核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全國統一考試。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内南小街115号 國家環境保護部
郵政編碼:100035
聯系人:宋少良 電話:66556846;傳真:66556847
二、執業單位應提交推薦報名公文、報名人員彙總表(附表一)、加蓋執業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附表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均粘貼在本人報名表上)和銀行交費證明的複印件(A4紙)。
三、執業單位負責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并填寫相應表格。表格填寫錯誤或信息不準确,将有可能影響相關人員參加考試。情節嚴重的,以僞造證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追究執業單位責任。
四、考生資格經确認後,發送領取準考證憑證。執業單位按照領取準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換領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攜帶各種相關證明的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附表一: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執業單位推薦報名彙總表
附表二: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執業單位推薦報名表
附件四:
核安全關鍵崗位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
執 業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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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範圍與最少在崗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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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綜合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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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質量
保 證
|
輻射
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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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堆
運 行
|
輻射環境
監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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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在崗人數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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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行核電廠營運單位(兩個機組)
|
1
|
1
|
2
|
3
|
1
|
8
|
研究堆營運單位(多堆)
|
1
|
1
|
1
|
1人/堆
|
1
|
|
研究堆營運單位(單堆)
|
1
|
|
1
|
|
|
2
|
核設施設計單位
|
8
|
2
|
2
|
2
|
2
|
16
|
專業化核電工程公司
|
12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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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核燃料廠
|
1
|
1
|
1
|
|
1
|
4
|
鈾濃縮廠
|
1
|
1
|
1
|
|
|
3
|
後處理廠
|
2
|
1
|
1
|
|
1
|
5
|
核安全Ⅰ級機械設備制造單位
|
|
1
|
|
|
|
1
|
核安全設備安裝單位
|
2
|
2
|
|
|
|
4
|
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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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省級環境保護機構
|
1
|
|
1
|
|
1
|
3
|
核與輻射安全相關的甲級環評單位
|
2
|
1
|
1
|
1
|
2
|
7
|
核與輻射安全相關的乙級環評單位
|
|
|
1
|
|
1
|
2
|
放射源生産單位
|
1
|
1
|
1
|
|
1
|
4
|
放射性藥品生産單位
|
|
|
1
|
|
1
|
2
|
非醫用Ⅰ類放射源使用單位
|
1
|
|
1
|
|
1
|
3
|
Ⅰ類射線裝置生産使用單位
|
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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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安全審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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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
2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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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承擔部分核安全審評工作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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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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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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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執業範圍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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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個人報名辦法
一、首次報考的考生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學曆證明、學位證書的複印件(A4紙);申請免考兩個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A4紙)。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複印件上簽署“與原件相符”的審核意見,并加蓋本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通過以前年度考試審核的考生隻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二、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表(附表)。
三、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均粘貼在本人報名表上)。
四、銀行交費證明的複印件(A4紙)。
五、報名材料請務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寄至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注冊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澱區紅聯南村54号,郵政編碼:100082 以當地郵戳為準)。考生須認真填寫通訊地址,以便郵寄領取準考證憑證。
六、考生報名材料經注冊辦公室審查合格後,郵寄領取準考證憑證,考生按照領取準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換領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注冊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82212652、82212653、82212656
傳真:(010)62258598
附表: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